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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和国企永远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线上
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与困惑中,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多年来政府与其他社会各界均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其发展状态仍旧令人担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生产总值、税收、就业都早已是半壁江山,尤其是就业,占据了七八成的比例,因此民营经济的兴衰决定着就业稳定的大势,而就业又是关系到消费与城市化的重要课题。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发展不好,我们国家就没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
“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活跃市场、刺激市场多样化、推动经济健康向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国有企业在融资及社会资源方面的种种优势从各方面与民营企业拉开差距,使得民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无奈地被置于次要位置,其发展前景饱受压制。”
这种压制在一些传统垄断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据报道,截至2008年,我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流通业占7.5%,在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了6.6%的比例。
大型企业尚且难有一个公平施展拳脚的擂台,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更是步履维艰。在当下,民营中小企业正面临着“三荒两高(人荒、钱荒、电荒、高成本、高税负)”的生存困局。
在民营企业的面前,始终存在着看不见的“玻璃门”。
政策:一直在努力
事实上,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国家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不断出台的政策可窥一斑。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并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一年之后,国资委又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有经济仅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7个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而对其他行业则基本放开;2007年出台《反垄断法》,制约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简称为“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与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最大的差别在于直接落脚于民间投资,针对此前的整个非公经济范围有所缩小,但也更加明确,并在表述上从“允许”转为“鼓励”,并增加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等领域。
不光如此,“新36条”出台之后,国务院一改以往“有原则没细则”的做法,于2012年“两会”期间要求各部门在去年上半年要出齐贯彻落实“新36条”细则。随后,发改委、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卫生部等各部门共出台了42个相关实施细则,涉及医疗卫生、民航、金融、铁路、能源、市政、广电等多个传统垄断领域,同时有18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当地的实施细则。
可以说,新旧“36条”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标志性文件,随后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以新旧“36条”为基础的。这些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对民营打破“政策玻璃门”与“体制玻璃门”助益颇多。在2012年前5个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7743亿元,同比增长26.7%,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2%。
去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随着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民间投资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有力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纵观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历程,民营经济在我国的市场地位总体趋势仍然保持上升。在此过程中,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号召功不可没。
然而,我们现在更需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