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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目标:交给市场定价

【文章作者:信息中心】【日期:2013-11-13】【点击次数: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价格改革已推进30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应沿着怎样的路径继续推进?

目前,我国煤电油气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煤炭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原油价格已放开,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净回值法”形成门站价格已在全国推广;实行阶梯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规模不断扩大。

实际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十二五”规划已经对未来价格改革确定明确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从每一个能源品种看,电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油气价格方面,继续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天然气需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简而言之,能源价格机制的最终方向是市场定价。即凡是能够形成竞争的,或未形成完全竞争但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建立竞争的,完全都要逐步实行价格的市场化;价格要体现外部环境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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